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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知研习|《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梳理Ⅻ&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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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04 09:43作者:邓文博来源: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u_UmQSi84Rpz9YysDCNg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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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位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因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将劳动合同的类型加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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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12条


《劳动合同法》

第13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并在随后的三条中分别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进行了规定。

这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区别从字面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0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的期限以日期的方式固定,约定有明确终止日期。


0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开始日期,而未约定明确的合同终止日期。


0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但这个条件并不是日期,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由于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并不十分确定,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限问题上兼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



我们通常理解的期限,是指从一个时间点开始,到另一个时间点结束。但从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我们会发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作区分时,仅以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终止日期进行区分,而未提到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这个问题其实和我们前面在梳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时是一以贯之的,即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仅为双方书面约定时间,而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因此劳动关系建立,其起始日期即确定,规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上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我们今天多说一条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大多数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受任何限制,从理论讲,可以是一天,也可以是一年、三年、十年、二十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完全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法律法规不作任何干涉。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性质、岗位要求、双方意愿自主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考察是否适合长期聘用某一劳动者,我们一般建议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可以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确定。当然,签订更短期限或更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THE END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现在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一种劳动合同,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下次我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梳理,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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